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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012 牛頓,最後的魔法師

當愛因斯坦以其驚世天才為人類揭露宇宙深層真理時,牛頓(Sir Isaac Newton, 1642~1727)已在「真理大海」中大放光明二百餘年,因為他晚年曾說:「我不知道世人如何看待我,但我覺得我自己就像個在海邊玩耍的小孩,偶而撿到一二顆比較光滑漂亮的卵石或貝殼而高興不已,整片真理的大海仍在我眼前未被發現」。

牛頓集物理學家、數學家、天文學家、自然哲學家、煉金術士、神學家於一身,是史上最偉大且最有影響力的科學家之一。他在1687年發表的「自然哲學的數學原則」,融合伽利略及克卜勒等人學說及他個人的偉大創見,創立三大運動定律及萬有引力定律,統一規範宇宙間所有物體之運行法則,奠定古典力學(機械論、決定論)基礎,至今仍為通用典範(只在高速或強引力場下例外)。他還創立光學理論、微積分、函數根求解法(牛頓法)等,每項皆是超凡成就;更令人驚訝的是,這些超凡成就皆在他1665年避居鄉間時所獨力完成,史上只有愛因斯坦1905年之天才創作可與之媲美,難怪英國詩人A. Pope在其墓誌銘上讚誦他說:「大自然及其法則隱晦不明,上帝說:「讓牛頓出來吧」,於是一切真相大白。」(Nature and nature’s laws lay hid in light; God said “Let Newton Be” and all was light.)

牛頓在科學成就上之燦爛光芒,掩蓋他在人格特質上的一些怪異行為,如他的一些科學發現早在1665年間完成,卻秘而不宣一二十年後才發表,理由只是「怕被批評」,或在別人發表類似科學發現後才爭議其優先權,如與虎克(Robert Hooke, 1635-1703)爭議光學發現之優先權,且因後者批評他的光學理論而大怒,卻因後者德高望重而敢怒不敢言,直到後者死後才發表其著作(1704年),還曾在期間(1676年)寫信給後者說:「如果我曾經看得更遠,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肩膀上的緣故」,刻意宣示他的成就高於後者且嘲諷後者之身材絕非巨人;其實虎克「差一點」就發現牛頓所發現之「平方反比定律」,差一點讓牛頓無法專美於前;其實牛頓光學理論獨尊光的「粒子說」,足足阻礙光的「波動說」之發展一百餘年,實在是一種歷史的弔詭;又如他在1693年發表「微積分」,極力攻擊醜化德國萊布尼茲(Gottfried W. Leibniz, 1646~1716)之同一發現之優先權;又如他爭取佛蘭斯蒂德(John Flamsteed, 1646~1719)之天文觀測資料不果,而刻意利用他皇家科學協會會長職權而刪除後者之論文指引等,不僅斯文掃地,更是科學界之醜聞。

牛頓在科學成就上之燦爛光芒,也掩蓋他在科學成就外之成就,如他所深入投注之聖經註釋或奧秘教義或煉金術之研究,尤其後者更使他於1692年因有毒化學試驗而嚴重傷害身心,幸好完全康復。其實他在完成早期科學研究後,已轉移大部份時間精力於政治、金融及宗教秘義之研究,少有其他科學研究與貢獻。

牛頓是個虔誠的宗教信徒,但不是個正統基督徒,因為他不相信正統基督教之「三位一體」教義,也不相信「地獄」之說。其實他的科學研究動機,在闡明上帝的創造意志多於在追求科學的真理。在他顛峰時間,他甚至自認為是上帝行動意志的最後代言人(the last interpreter of God's will of action)。他的最大興趣在於探究煉金術等秘術之奧秘,深信這門「玄之又玄」之神秘智慧可上溯至開天闢地之遠古時代,只能藉由超靈神祇傳給人類或讓人類一窺堂奧。他日以繼夜閉門修煉,無不希望點石成金或長生不老,他的傳記作者邁可懷特(Michael White, 1997)甚至稱他為「最後的魔法師(The Last Sorcerer)」,可以想像他公開表演的稜鏡分光實驗,將上帝的光分解成七彩繽紛的彩虹時的驚人迷人效果!可惜天不從人願,他的煉金術實驗只讓他「汞中毒」而一無所成,枉費他的天縱英才。畢竟他受人景仰崇拜的是他的科學研究成果(雖然煉金術也是一種科學實驗活動,但錯在方向上而失敗),而不是他的個人「神通」。若不是他著迷於煉金術之研究,而是用其天才於更深奧之科學研究,則人類啟蒙受惠之程度將更難以估計。但以牛頓之聰明智慧,難道不能預見煉金術之死胡同?或他深信上帝之無邊智慧絕不我欺而獻身?恐怕是難解之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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