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8/3/2009 共赴黃泉

當前英國皇家歌劇團指揮愛德華唐寧爵士(Sir Edward Downes)攜手與他結褵54年的愛妻仰藥自盡共赴黃泉時,他的腦中是否演奏著二重奏樂章?也許是華格納,或威爾第的《阿伊達》,一個愛人正在死神手中痛苦掙扎,另一個愛人選擇捨命相隨而不願獨自生活半個人生,正是一個感人的愛情故事的寫照。愛德華爵士的愛妻是個芭蕾舞者,罹患肝癌及胰臟癌末期,藥石罔效痛不欲生。但在英國,她無法如願以償,所以他們只好前往瑞士蘇黎世一家診所進行安樂死,每人費用只要七千美元。醫生給他們喝下一小杯清澈的巴比妥酸鹽(barbiturate),然後並肩躺在一起,不到一分鐘便在睡夢中安然死亡;一種「文明」的死亡旅程。

文明?整個過程都錄影存証,以保護診所醫生護士可能之法律責任。瑞士是世界上協助死亡最開放的國家,法律明文允許協助死亡,只要不從事營利行為(雖然其營利行為並不透明)。這家診所已搬遷多次,從公寓到旅館到旅行車內,但沒有一件比本故事更令人迷惑,因為它嚴重糾葛在個人權利、公眾利益及優先原則中。愛德華爵士雖然有些老態龍鍾,但絕無立即死亡危險。他面臨視力不佳,聽力老化,老伴凋零等困境,但悲傷或絕望不是醫生協助死亡的堅實理由。荷蘭允許無可忍受之痛苦者之安樂死,美國奧勒岡州要求兩位醫生確認病人活不過半年,即是例証。

一些安樂死支持者,包括前述診所之創辦人米內利(L. Minelli),支持死亡可以依個人要求獲得(death on demand)之主張。他說:「如果你接受個人自主的觀念,則你無法設定條件說只有死亡末期者才有此權利」。自主及尊嚴是兩個珍貴的價值,在椎心刺骨的受苦受難中,「生命神聖」是個貧瘠且偽善的名詞。米內利認為自主才是至高無上的權利,足以否定「社會可能會比我更珍惜我的生命或能夠從珍惜每個生命中獲得更大的利益,從而保護我自己的生命」的觀念。

這也是本文談論生命末期醫療的主題。我們可以談改革、談預防、談數位化醫療記錄,但正如歐巴瑪總統所觀察的情況:末期病人的醫療費用佔全部醫療費用之八成,所以如果我們要改變我們的醫療費用支出,則我們必需改變我們死亡的費用支出。我們允許生命末期者拔掉餵食管,人工呼吸器,或停止強制醫療,這些都可說是明智且仁慈的選擇,但每個步驟都很讓人猶疑不決。是否在道德的模糊界線中,存在一個明顯的端點,標示著這裡你有權利死亡 (right to die)、那裡你有義務死亡 (duty to die)?也許這只是包裹死亡的浪漫語言,因為傷心欲絕的老伴看不到任何理由再活下去,四肢中風的足球員斷絕東山再起的希望,長期臥病的母親希望解除子女的負擔,對他們而言,死亡是他們的最好選擇,超乎權利義務的邏輯思辯之外。去年在奧勒岡州選擇協助自殺者,有1/3是因為家庭及照顧者負擔的因素。荷蘭有1/4醫生說他們曾在未經病人要求下結束病人生命,包括一個醫生說一個修女因宗教理由而不得要求安樂死,所以他覺得替她決定安樂死是正當且仁慈的選擇。

「死亡旅行」的興起是對健康醫療系統的一種控訴,我們渴望一個安詳的死亡,但不是邀請米內利在每個醫院旁邊開個協助死亡診所。我們對生命末期者的安撫照顧不應是個道德、醫療及經濟的夢魘及負擔。我尊敬愛德華爵士勇敢無畏的選擇,我只希望他還有更好的選擇。

Ref: Dying Together, by Nancy Gibbs, Time, 8/3/200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uanct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