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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010 體罰無用論

許多父母親都同意,很少管教手段像體罰一樣能快速制止小孩之不良行為,但小兒科學期刊《Pediatrics》上之一份新研究報告表示,體罰雖可暫時制止小孩之不良行為,但長期則更加劇孩子之暴烈行為。這個結論正與傳統之「省了棍子,寵壞了孩子」或「不打不成器」等觀念大相逕庭,亦即體罰不僅不是有效之管教手段,且是無益且有害之手段,不可不察。

這個研究計畫主持人杜蘭大學泰勒(C. Taylor)教授說,研究過程中已控制(排除)小孩母親受到憂鬱、酗酒、藥物濫用、婚姻暴力或流產墮胎等不良因素(任一因素皆可增加小孩之侵略行為),而在2500受測小孩中,在3歲時較常受到體罰(每月超過二次)之小孩,在5歲時更有侵略性行為(增加50%),後者經常表現得「更反抗管教、更要求其願望與需求馬上得到滿足、更易沮喪、更易發怒、更易暴力攻擊同儕或動物」等。這個關聯性,即使已排除小孩天生具有之不同程度之侵略性,依然存在,表示不是較具侵略性之小孩較易受到體罰,而是體罰導致較具侵略性之行為。

泰勒教授表示,體罰導致小孩心理恐懼多於了解其原因。雖然小孩在體罰之恐懼威脅下停止某些行為,但他們不了解為何不該產生那些行為之理由。體罰甚至教育孩子們一些錯誤觀念,以為體罰(攻擊暴力行為)才是解決父母問題之手段,正與教育孩子和平理性之理念不合,導致孩子們認知錯誤與混淆,失去家庭教育或學校教育之信心,後果堪虞。

美國小兒科學會(AAP)亦不贊同在任何情況下施加體罰,認為體罰越重覆使用,越失其效果,也越使管教工作困難。畢竟處罰的目的是使小孩了解他們做錯了事情,並讓他們了解他們做錯事情的理由而不再犯錯。另方面,體罰是一種赤裸裸之暴力行為而非理性行為,本身即是它所要處罰之錯誤行為,故不可以愛子心切或恨鐵不成鋼為由,而正當化其使用或濫用,即使施罰者基於管教立場而「揮淚斬馬稷」,但受罰者之身心創傷並不因此而稍楫。畢竟從未聽說孩子之感念父母教養是感念其體罰,或感念體罰而促成其成功,或父母以體罰孩子為榮(而是終生耿耿於懷,愧疚神明)。故施罰者與受罰者雙方同蒙其害,無一倖免,則體罰體罰,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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